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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说法|恋爱期间各项开销,分手后能否要回?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5号,海洋学院2022级陈某(男),通过某社交APP结识了老乡蔡某(女),两人相谈甚欢,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8月,蔡某以两人三观不和为由提出分手,郑某表示难以接受,感到非常气愤,要求蔡某返还恋爱期间各项支出的一半。具体包括:吃饭看电影、旅游等生活消费支出28000元左右,情人、七夕节各转1314元合计2628元,过生日为其购买苹果手机7000元左右。对于郑某的要求,蔡某表示郑某过于斤斤计较,恋爱期间男生给女生买东西很正常,直接予以拒绝。对此,郑某感到无比困惑,不知恋爱期间各项开销,分手之后能否要回?

​二、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情侣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以及为表达情意行为,在特殊节日转账“520”、“521”、“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等,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只要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对方赠与行为便生效,另一方不能要求返还。

三、温馨提示

同学们在恋爱期间应当在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任何一方不得以恋爱为名向另一方索要财物,欺骗感情,否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恋爱期间明确是借贷关系的,或者是以买房买车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在分手时是可以要回的,但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一旦双方产生纠纷,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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