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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说法】打篮球受伤,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我院大一学生李某及陈某一行9人,相约在翔安校区篮球场进行“3对3比赛。在比赛进行到最后决胜时刻,李某持球突破上篮,陈某上前对位防守,不慎将陈某撞倒在地,导致其左踝关节扭伤。由于踝关节肿起,步行困难,在球员的陪同下前往翔安医院拍片检查,共花费258元,后续又自行前往某中医馆理疗花费450元。事后陈某找李某索赔,李某感到困惑,不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多少?


二、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篮球是一项高强度、高对抗性的文体活动,比赛的参与者都是潜在危险的制造者、承受者。在赛前各方参与者一般也会认识到参加此项活动,有可能会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因此造成伤害的赔偿原则是参与人后果自负,除非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比赛中李某并未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因此在法律上无须赔偿陈某的医疗费损失,但在道德上理应对陈某进行必要的关心和照顾


三、温馨提示

在校园里篮球、足球等文体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给球员或者路过的行人造成伤害,因此在参加以上文体活动时要注意:第一,要注意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动作幅度不要过大;第二,不要把比赛结果看得太重,要学会控制情绪,切忌对其他参加者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以上案例当事人现已和解。经沟通确认,同意作为普法宣传案例使用,文中人物名称已做匿名处理,如有相似者,请勿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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