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学院概况
新闻动态
党团建设
学生管理
就业创业
重点实验室
【至诚说法】
午休用餐时间
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1日-6月4日,我院大二学生赵某前往某便利店从事兼职营业员工作。其中兼职协议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周日上午8点至下午20点,其中中午12:30至13:30为午休就餐时间,下午18:00-18:30为晚餐时间,薪资每小时18元。在月底结算工资时赵某发现,该便利店只按照每天10.5小时计算兼职薪资,便利店负责人表示午休就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需要扣减1.5小时的午休就餐时间。赵某觉得该说法不是很合理,虽然每天有1.5小时的午休就餐时间,但是整个店铺是自己独立负责运营,在此时间内也会有不少顾客进入商店购买商品,自己基本上处于工作状态。
二、以案说法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之一。午休用餐时间其实就是劳动法上所说的“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指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劳动合的必要休息和用餐时间。
关于午休用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午休时间计算在工作时间内。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将午休用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并非都是合法有效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有效:第一、用人单位要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告知;第二、午休用餐时间应该完全由员工自由支配,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间安排工作或让员工处于工作待命状态。
在本案中赵某在午休用餐时间经常处于工作或工作待命状态,对该时间并不能完全由其自由支配,且用人单位并未制定规章制度公示,也未在兼职协议中明确约定,入职之前也未告知午休就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用人单位扣减1.5小时午休就餐时间是不当的,应当支付赵某午休就餐时间的兼职薪酬。
三、温馨提示
由于大学生在校外兼职基本上是以小时计算兼职薪酬,午休就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建议在校外兼职的同学要在入职之前和用人单位提前沟通确认,午休就餐时间是否计算兼职薪酬,午休就餐时间自己是否能够完全支配等问题,并在兼职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 0592-7769251、教学办公室 0592-7769325
辅导员办公室 0592-7769324、0592-7769265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0592-7769322、0592-7769288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2 版权所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