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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补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是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要求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升学、求职等。现将做好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中达到毕业条件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家庭突发重大经济困难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积极参加公考、考级、考证、升学、求职等的学生。

二、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从学校年度自提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附件2、3为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和本省下发的重点资助学生名单,名单中的应届毕业生各二级学院要单独沟通,应助尽助,无需另附困难证明(辅导员在审核时要体现如“该生为本省城乡低保学生”等字样)。其他申请者需附相应困难证明,辅导员要重视对证明有效性的审核。

(三)申请学生需提供“公考、考级、考证、升学、求职”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就业证明、专升本成绩单、面试通知书等,有多种提供一种即可。

四、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5月8日前汇总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至学生工作部,附件4电子档一并OA发送给学生工作部陈泽顺老师。

五、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平时有嗜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习惯的;

2.截止二级学院审核时,有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影响毕业审核通过因素,达不到毕业条件的;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做到“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公开,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环节。

附件: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下发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3.2022年春季学期福建省下发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本省户籍)

4.《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 0592-7769251、教学办公室 0592-7769325

辅导员办公室 0592-7769324、0592-7769265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0592-7769322、0592-776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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