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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申请及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同学

二、申请办法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提交《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三、评定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档级与贫困认定等级一致,即认定为特别困难的申请一国家助学金(4500元),认定为困难的申请二国家助学金(2800元)。其他认定结果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关于“不符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违法校纪校规,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国家资助的,不得申请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规定,请各学院加强审核有相关情况的不得通过其国家助学金申请(违反校纪校规一项界定为截至申请之日不能有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3、做好公示环节。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需在班级和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

4、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供养等重点资助对象,需通知到位,确保人人知情,如学生本人不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声明(声明模板见附件2),该声明由辅导员存档备查。

、工作要求

1、助学金评定要体现资助的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强对申请学生的诚信、感恩、自立自强等意识教育。

2、对于在评定过程中有异议有情绪的同学,各学院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既要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又要防止骗取助学金的现象发生。

3如有评定结果与贫困生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如取消助学金),各学院提交《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与贫困认定结果不一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工部

4、各学院11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提交《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表》(见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工部。学生个人的《贫困认定申请表》(福建助学系统打印)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按初审表的序号分别排序后一并提交学工部建档。

附件1:《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模板

附件3: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与贫困认定结果不一致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111月15


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 0592-7769251、教学办公室 0592-7769325

辅导员办公室 0592-7769324、0592-7769265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0592-7769322、0592-776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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