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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更好完成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提高精准认定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在校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不含二元制)。

二、认定的依据和机构

1、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操作指南:《“福建助学”系统操作及业务流程培训--高校》

3、工作机构: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定的步骤和标准

1、学生申请:欲申请贫困认定学生在“福建助学”APP上填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相关信息,该APP从手机应用市场或“腾讯应用宝搜索“福建助学”下载安装更新为4.0.8版本否则可能会造成资料无法提交和审核)。

2辅导员审核申请信息:辅导员通过“福建助学系统”后台(https://zxbmanager.ksdao.com:9200/zxb/login/login.do)审核学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APP根据辅导员审核结论自动计分,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得分X。信息审核通过后,辅导员要下载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让学生签名承诺后收集上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归档

3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福建助学”APP上的“民主评议信息填报”模块对本班申请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打分,得出评议分Y。

4得分异常处理:系统预设X和Y在班级申请者中的排名差异阈值若超过25%,系统提示该生得分情况异常,辅导员和学院工作组需处理异常情况。

5院系审核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辅导员提交的本学院申请者进行审核提交。

6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根据各院系提交的结果,根据申请者得分情况和省中心下达的切线指导线,进行全排名切线,划分出贫困等次名单。名单发给各学院核对后,各学院公示本单位切线结果,并处理异议。

7公示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复核贫困认定结果,报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进行公示

8、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两档:

⑴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5%和15%,分别对应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低保、孤儿、特困供养、残疾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是需要主动资助的重点保障人群,辅导员核实他们提交的申请信息后, APP会自动列为特困等级,且不受比例限制。近期全国和省资助系统建档立卡等五类学生名单出来后,学工部会及时下发给各院系,在名单中的学生,辅导员在审核意见里写明“该生在***名单里,为***对象”,直接通过审核,无需再让学生提供相应证明;辅导员在审核时,如发现此类学生填报时没有勾选正确,要给予提醒。不在下发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对象,辅导员要让学生上传相应证明,并在审核意见里体现“经核实相关证明,该生为***学生”。

2)除特别困难和困难档外,另划一档“其他经济困难”等次,该等次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其他允许申请的资助项目。

3)得分过低的申请者比如低于二十分(具体要根据全省切线指导线出来后再行划定),不给予通过贫困生申请

四、认定的工作安排

1、1920级学生,930号前完成学生申请,10月10号前完成院系学生申请信息审核,15号前完成民主评议。21级新生报到后马上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10月20号前,所有在校生提交给校级审核。

21024号前,学工部形成全校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返回各院系核对后公示五个工作日,上报省中心审批1030是省里最后截止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学院贫困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两级认定机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选产生,成员名单需公示。辅导员、学院认定工作组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的前提,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切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科学资助。

2、各二级学院要统一各年级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贫困证明使用承诺制,要加强对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学工部将通过抽查材料、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相关学生当年资助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

3、对于已掌握的建档立卡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需做到认定和资助全覆盖,如学生本人不愿意申请,需让其提交声明。

4、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让他们正视困难、励志进取、顺利完成学业。

学工部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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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办公室 0592-7769324、0592-7769265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0592-7769322、0592-776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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