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档级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0〕7号)精神,现将本学期贫困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及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2020年春季学期,省系统和全国系统比对出的兜底对象数据(见附件1、2)中,未受助或未按最高等级资助的学生。比对数据可直接作为资助依据,无须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2、其他未在附件1、2数据中,但学生主动提供了兜底对象相关证明且未受助或未按最高等级资助的同学。随着信息系统逐步完善,该类学生极少,各系要注意审核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因受疫情影响,本人或直系亲属感染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调整程序及注意事项
1、相关学生登录学院学工系统http://59.57.242.166/xgxt/chkLogout.do,点击“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进行申请,账号为学号,初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通过本次贫困认定审批后,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动态调整)”,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
2、新增认定的贫困生,补发本学期一档助学金2250元;二档调整成一档的,补发本学期增档部分850元。
3、不愿意申请认定和资助的同学,要让其填写放弃受助申明(模板见附件3),声明由辅导员长期留存备查。
4、动态调整跟正常认定、评定一样,做到“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评审过程、资助结果”公开,逐级做好公示并将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三、助学金发放
动态调整完成后,于六月中旬前单独造表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资助工作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闽教助中心〔2020〕7号)精神(见附件4),对附件中的名单,逐人逐项排查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对于有在名单内经本次调整后仍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原因并于5月20日前将原因情况提交学生处。
2、贫困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请各系于5月20日前完成系部审核。
学生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