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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瑄倡廉 知行合一
  •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4 15:50 点击:次 字体:【
  • ​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廉政文化是一笔极其丰厚的宝贵资源。千百年来,古代先贤围绕“廉德”和“廉政”,都曾提出过许多精彩深刻的论述,引导人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择善而从,享受一番道德的滋养。明代著名思想家薛瑄一生致力于实学,在其主要著作《从政录》《读书录》《读书续录》中,积极倡导廉政文化,并且躬行实践,为政有声。薛瑄倡廉并知行合一的品格,既体现了其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又突出了其道德行为的实践性,堪为后人学习的楷模和典范。

    薛瑄年少好学上进,成人后注重在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平日严格按照儒家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自我对照,他说:“每天晚上睡觉时,一定要想一想一天所做的事情。行为都很合理,则恬然安适地入眠。如果有哪件事情做得不合道理,就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要考虑出改正过错的办法,又担心开始时勤勉,结束时懈怠,因此用笔记录下来,以便警戒自己。”

    儒家的道德追求成为薛瑄廉洁从政的思想根源,他主张做人要“读正书、明正理、亲正人、存正心、行正事”,“心如镜,敬如磨镜。镜才磨,则尘垢去而光彩发;心才敬,则人欲消而天理明。”薛瑄特别强调“居官七要”:“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薛瑄在为政中笃实践履,以知促行,以行促知。

    明宣德三年(1428年),薛瑄四十岁时,获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出监湖广银场。这一官职被人视为“肥差”,朝官纷纷祝贺,他即“举古诗‘此乡多宝玉,慎莫厌清贫’谢之”。薛瑄到任后查禁贪污,隶正风气,并在寓所的照壁上题诗明志:“有雪松还劲,无鱼水自清。沅州银似海,岂敢忘清贫。”离任时,他两袖清风,“赢得归囊一物空”。据《薛文清公年谱》记载,他“在沅凡三年余,所至多惠政。首黜贪墨,正风俗,罢采金宿蠹,沅民大悦。”

    中国古代历史上,“好官”的声誉往往都是因“爱民”“重民”“敬民”而来,“路上行人口似碑”。薛瑄的廉政思想中,“为政以爱人为本”,“为政通下情为急”,“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凡此等等皆发自内心,一直是他为政实践活动的理论指导。薛瑄为官不仅清廉律己,而且勤政爱民,长年以“视民如伤”的情怀,体恤百姓之疾苦,感知稼穑之艰难。他认为,为官应当“尽心‘抚’字”,全心全意地安抚百姓,“誓将笃忠贞,于以守清白。上隆唐虞治,下布雨露泽。”当百姓利益和官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始终选择站在百姓这一边,伸张正义,为民请命。

    据《明史薛瑄传》记载,景泰二年(1451年),薛瑄任南京大理寺卿,有豪强杀人,案子久拖不决,薛瑄果敢将豪强捉来绳之以法。后来薛瑄被召回任北大理寺卿,苏州发生饥荒,豪强哄抬粮价,吝而不借,为此激起民怨,饥民抢夺富豪的粮食,焚烧富豪的房屋,逃往海上。王文以内阁大臣职务巡视江南,定苏州饥民两百多人死罪,不少大臣都认为不应如此处理,但慑于王文的权势,却不敢提出异议,只有薛瑄竭力论辩其罪名不实,王文愤恨地说:“这个老头还是和以前一样倔强。”薛瑄则大义凛然作答:“辩冤获咎,死何憾焉!”终于使两百多人得活。

    薛瑄的从政生涯中,较长时期担任监察御史、大理寺丞、大理寺卿等职务,主要活动于都察院、大理寺这样的监察、审判机关。他以“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作为“作官持己之三要”, 坚定表示“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是非毁誉皆所不恤”,并将这些道德观念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薛瑄就任大理寺左少卿时,有人劝他去感谢权宦王振,薛瑄严肃地说:“在朝廷上拜官,到私人家谢恩,我不干这样的事。”后来在东阁议事,公卿大夫见到王振都趋步而拜,独有薛瑄屹立不拜。王振趋步向薛瑄作揖,薛瑄也没有加重礼节,王振从此对他怀恨在心。薛瑄初任大理寺少卿未及数月,即因全力辩白王振之侄一手制造的冤案而激怒王振,险遭杀身之祸。然而,薛瑄既知“为政以法律为师”“见事贵乎理明,处事贵乎心公”之理,则“权势利达无以动其心,死生利害无以移其志”,坚持将仁爱之心、天道之公、律法之正协调一致,践行于为政之中,以公守法,以仁行法,使奸顽真正得以惩治,民冤真正得以伸张,被人们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当朝贤相李贤在诗中赞叹薛瑄:“自古孤忠结主知,居官宁肯论安危。”“已把一心中道立,更看千古大名垂。”

    薛瑄一生心无旁骛地践行自己的信念,倡导廉政文化道不坐论、德不空谈,其修身立德体现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思想的力量不断通过行动发挥出来,从而“操履坚定,外物不移,中心自固,夫岂有私”。他的清廉自守,纯粹发自本心,是其学用贯通,“致知力行”的系统总结。薛瑄有段名言说道:“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今日读来,仍如醍醐灌顶,我们为官做人怎能不见贤思齐,努力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境界,成为一名“廉之上者”呢?

    ​图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