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3日晚,厦门海洋学院2023级新生张某及其舍友6人,前往厦门某火锅店就餐,每位129元,期间又点了两盘原切肥牛卷,每盘89元。张某品尝后,觉得没有牛肉味,口感较差,疑似是加工合成肉,并非商家所宣称的“原切牛肉”,于是张某便向店员提出质疑,店员表示食材均从正规供应商采购,不可能是假肥牛,应该是煮的方式不对导致的,正常涮七秒就可以出锅食用。事后,张某一行人都觉得“被坑”,不知如何维权?
二、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本案中,张某一行人在火锅店就餐发现肥牛卷并非真正肥牛,如果确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假肥牛,那么该火锅店的行为就构成欺诈行为,张某及其舍友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三、温馨提示
同学们在校外就餐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要注意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沟通协调赔偿事宜。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