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说法】
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是否合法?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日,厦门海洋学院大一学生张某及舍友共5人前往某海鲜烧烤大排档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张某从书包取出自行携带的啤酒、可乐准备饮用时,被餐厅服务员制止,声称“本店谢绝一切外带食物”。对此张某不知该如何是好,只好收起来,并在该店下单了啤酒,果汁等饮料。事后张某及舍友觉得餐厅此项要求是非常不合理的,为此感到忿忿不平。
二、以案说法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餐厅声称“本店谢绝一切外带食物”,虽然没有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但是该餐厅禁止外食入内,就意味着只要是该餐厅的消费者,有某些食品需求的话,就只能购买该餐厅内的商品,而不能买其他商店的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此不能“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上述餐厅声称“本店谢绝一切外带食物”,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三、温馨提示
作为消费者,法律赋予了我们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如果您外出就餐过程中,遇到被要求禁止外带酒水的情况时,可以先尝试与店员进行沟通协商,协商无效的话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